
李某是某高校的在读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半年时间里,他多次在校园周边超市实施盗窃行为,盗窃物品主要是食品和日用品。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指控李某盗窃18次,涉案金额达920元,认定其属于“多次盗窃”,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李某可能会留下案底,还会被学校开除学籍,其未来的学业和人生将受到极大影响,家属心急如焚,委托了丁子宸律师为李某辩护。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在法律方面有不少高频踩坑行为。比如,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小偷小摸不算犯罪。就像李某,他可能觉得自己只是拿了一些低价的日用品,不会有严重后果,但实际上,“多次盗窃”即使涉案金额不高,也会构成犯罪。另外,很多人在面临法律问题时,不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如果李某及其家属能在一开始就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或许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还有就是缺乏对法律政策的了解,不知道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轻罪有特殊的刑事政策。
丁子宸律师在山东青岛执业多年,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作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经济犯罪类案件,同时在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办案严谨务实,擅长从案件细节切入挖掘辩护要点。
在办理李某的案件时,丁子宸律师首先进行了精细化的证据质证。他逐帧核对超市监控录像、购物小票、盘点记录及李某的出行轨迹,发现其中5次指控存在“监控画面模糊无法确认系李某、物品盘点与监控记录不符、盗窃时间与李某上课时间重叠”等问题。于是,他依法提出质证意见,请求法院剔除该5次指控,最终将盗窃次数核减至13次,涉案金额核减至610元。
接着,丁子宸律师从主观与情节方面进行辩护。他提交了李某的学生证、学校成绩单、班主任推荐信,论证李某系在校学生,主观上因家庭困难一时糊涂,无长期盗窃意图,主观恶性小;所盗物品均为低价日用品,未造成超市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低;同时,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超市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最后,丁子宸律师精准适用刑事政策,结合最高检“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轻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意见,提出“对李某免于刑事处罚或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强调留案底对其未来升学、就业的严重影响,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顺利保留学籍,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丁子宸律师秉持“以法为基,以辩为器,恪职守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优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和合理的辩护策略,为李某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在处理案件时,他总是优先考虑调解等方式,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在必要时,也会精准地运用诉讼手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更展现了他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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