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领证是人生中的大事,大多数人都会亲自到民政局办理。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早些年,有些夫妻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亲自办理结婚登记,甚至拿到的结婚证都是伪造的。结婚多年后才发现这个问题,婚姻关系到底算不算数?想要离婚又该走什么程序?这些问题困扰着不少当事人。
一位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离奇遭遇。她和丈夫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随后按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成家。共同生活期间,她发现丈夫多次出轨,双方感情逐渐恶化。约三年前,因无法忍受丈夫的背叛行为,她独自出国居住,双方自此两地分居,至今已满三年。
在准备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一个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丈夫早年曾以"已领取结婚证"为由告知她,但她始终没见过结婚证原件。经向民政部门调取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双方并无任何结婚登记记录——也就是说,当初的"结婚证"竟然是伪造的。结婚近30年,到头来发现自己可能"没结过婚",这让当事人陷入了深深的困惑和无助。
无奈之下,当事人委托了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团队提起离婚诉讼。李海燕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十余年的实务经验,处理过各类复杂疑难的婚姻家事案件,包括事实婚姻认定、大额财产分割、家族财富传承等。接到这起特殊案件后,她带领团队迅速展开了工作。
首先要解决的是婚姻关系的定性问题。没有结婚登记,算不算合法夫妻?能不能起诉离婚?律师团队深入研究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认了一个关键点: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就已经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户口簿上也记载为夫妻关系,还生育了子女,完全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虽然结婚证是假的,但这段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真实有效的。
解决了定性问题,接下来就是离婚诉讼的核心——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往往不会判离,需要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一次性判离,避免诉累,律师团队制定了"夯实感情破裂证据"的诉讼策略。
律师团队从两个方面重点收集和固定证据。一方面是分居证据,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这是证明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是出轨证据,律师团队梳理了丈夫多次出轨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严重过错,是导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同时,律师团队还收集了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大额财产无偿赠与第三方的相关线索,为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做好准备。
在立案环节,由于没有结婚证,律师团队依据户口簿中双方登记为"夫妻关系"的记录,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登记档案"书面证明,成功向法院立案。这些材料充分证明了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满足了立案条件。
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方提交的全部证据予以采信,并依职权核实了双方的户籍信息及子女情况。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于1993年举行结婚仪式,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认定为事实婚姻。现原告起诉离婚,并提供了被告多次出轨、双方分居满三年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法院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本案判决已生效,双方对财产及子女问题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圆满办结。
这起案例也给很多人带来了启示。首先,事实婚姻是有明确法律认定标准的,并非所有没有领证的"夫妻"都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键要看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其次,离婚诉讼中,想要一次性判离,需要充分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居满两年、对方有出轨等重大过错,都是重要的判断依据。第三,结婚登记一定要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妥善保管结婚证,避免出现类似"假结婚证"的尴尬局面。
对于面临婚姻纠纷的当事人来说,寻求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帮助非常重要。尤其是涉及事实婚姻认定、大额财产分割、证据收集等复杂问题时,专业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制定最优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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