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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降薪后又以“泄露商业秘密”辞退刘某,其辞退行为缺乏合法依据,认定为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3400元,加上未休年休假工资1655.17元,公司总计赔付超过15万元。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王亚青律师的不懈努力。刘某任职的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降薪,后又以“泄露商业秘密”违法辞退刘某,刘某委托王亚青律师维权。王亚青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有7年,执业后深耕劳动纠纷领域,承办案件已逾600件。接案后,王亚青律师初步判断,公司降薪有邮件推送且多数员工签字确认,若纠结降薪效力胜诉可能性低,于是果断放弃对降薪效力的无意义缠斗。
在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公司操作迷惑性大,降薪有邮件、待岗通知措辞严谨。王亚青律师积极收集公司经营困难的证据,将“经营困难”这一事实固定下来,为后续反驳“商业秘密”做准备。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公司辞退刘某是否合法。公司将刘某转发邮件定性为“泄露商业秘密”,王亚青律师构建了三层防御体系。一是指出通知内容系公司单方面制作,刘某仅是转发,不存在捏造;二是说明公司此前已全员宣告经营困难,待岗通知只是延续,不构成商业秘密;三是强调公司主张的“造成员工恐慌、核心人员离职”缺乏直接因果关系证据链,未达辞退标准。
在关键环节,王亚青律师通过将公司自认的“经营困难”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进行逻辑对冲,彻底瓦解了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基础。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成功保住了15万级的赔偿金核心利益。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亚青律师关于“解除违法”的核心观点,刘某成功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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