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昔,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24年3月3日中午,被害人驾驶半挂牵引车将一批废旧彩钢板运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过磅后,被害人将车停在货物堆场中间,打开车厢东侧挡板后离开。该公司员工即被告人操作挖掘机进行卸货,卸空货物后清理车厢东侧地面时,因视野盲区且疏于观察,挖掘机抓斗撞到从货车尾部爬上车厢的被害人胸部,致其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案发当日,被告人留在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此时,李帆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介入此案。李帆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刑事案件数百起,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具备扎实的刑法理论与证据分析能力。
接案后,李帆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在办案过程中,他提出指控被告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证据不足,侦查实验不能作为本案证据,认定被害人系被挖机挖斗致伤存疑;同时指出被害人自身也负有责任,且在事故现场没有配合医务人员送医院治疗。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李帆律师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他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寻找类似案例作为参考,从公检法工作人员角度出发预判案件走向,切中要害地进行辩护。在法庭上,他围绕证据链和法律适用进行精准质证与辩论,展现出了专业的辩护能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结合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病历资料、侦查实验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帆律师的无罪意见不予采纳,但采纳了“被害人负有责任”的辩护意见。重大责任事故罪致一人死亡,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处于法定刑幅度内的较低区间。
李帆律师在这起案件中,虽无罪辩护未被采纳,但他对侦查实验的证明效力提出异议,展现了专业的证据审查能力。他成功促使法院认定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并据此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在证据较为不利的局面下,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较轻的刑期,体现了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他的全流程、精细化辩护理念,以及与公检法主动、有效沟通的方式,为案件的处理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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