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任静律师首先针对被告王某提交的《合伙经营协议书》发问,询问该协议中投资款的具体支付情况。通过这一问题,揭示出协议中显示案外人杨X的150万元投资款已全部到位,而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杨X委托原告支付投资款或双方对投资款有新约定,从而初步打破了被告“投资款”的抗辩。接着,何律师又就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发问,提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打款”,被告回复“转十万”“五万没有问题”等内容,引导法庭关注这些内容明确指向借款性质,进一步巩固了原告的主张。
其实,何任静律师在庭前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在阅卷过程中,她发现被告提交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比如《合伙经营协议书》与案涉款项的关联性不明确,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对原告有利等。基于这些疑点,她精心准备了发问提纲,明确了每个问题的目的和指向,旨在通过法庭发问揭示案件的矛盾和真相。同时,对于被告可能提出的鉴定申请等情况,何律师也有清晰的质证思路,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应对自如。
何任静律师自2016年执业起至今,已逾10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她是山西铮盛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着山西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她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诉讼,尤其擅长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涉黑恶犯罪及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同时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也颇有建树。
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白某借款50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的利息,驳回白某对被告彭某的诉讼请求。何任静律师认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只有在庭前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发现疑点并制定合理的发问提纲和质证思路,才能在法庭上准确地揭示案件矛盾,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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