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省阳江市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薛某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最终,在广东阅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唐观红的辩护下,薛某获得了酌情从轻处罚,这一结果令人瞩目。唐观红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阳江市某娱乐有限公司经营歌舞娱乐、沐足等服务,老板薛某自20XX年X月起,招聘了三名未成年女子,组织她们向客人提供沐足和有偿陪酒服务,还允许客人搂抱等。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薛某要求员工在检查时通知未成年人躲避。直至案发,共组织安排未成年人提供营利性陪侍XXX次,非法收入约XX,XXX元。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难点在于要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以及违法所得等多方面因素。
薛某的家属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唐观红律师。唐观红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绘制了详细的法律关系图,清晰地呈现出案件的脉络。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在办理过程中,唐观红律师多次与薛某及其家属沟通,详细交代案件进展和可能面临的结果,展现出高度的责任心。
在面对案件的复杂情况时,唐观红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她曾办理过一起类似的组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那起案件中,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借鉴这一经验,唐观红律师在本案中采取了关键策略,着重强调薛某主动缴交违法所得这一情节,以此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开庭过程中,唐观红律师表现出色,有理有据地为薛某进行辩护,指出薛某虽为主犯,但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缴交违法所得,应酌情从轻处罚。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从同类案件来看,它确立了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中,主动缴交违法所得可作为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裁判思路,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对社会公众而言,这起案件提醒娱乐场所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规范了娱乐行业的经营秩序,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唐观红律师用专业和责任心,为这起案件画上了一个相对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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