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际施工人辛苦劳作却拿不到应得报酬的情况并不少见。原告A就是这样一位实际施工人,他带领着自己的班组,长期为被告某钢结构公司提供钢构件制作、安装劳务。由于个人没有劳务资质,A便挂靠在被告某人力资源公司名下开展作业。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双方合作一直按照惯例结算。除了基础劳务费外,还有按工程量计算的劳务提成。前两年的合作还算顺利,A和他的班组也能按时拿到应有的报酬。然而,从2023年下半年开始,情况却急转直下。
二被告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突然以“已结清”“无提成约定”为由,拖欠剩余数十万元劳务报酬拒不支付。A感到十分困惑和愤怒,他多次找二被告协商,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但都遭到了拒绝。A本以为辛苦付出就能得到回报,没想到会陷入这样的困境,他感到维权无门,内心充满了绝望。
这种劳务纠纷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加上没有书面提成协议,取证困难,合同相对性也给维权带来了很大阻碍。A的劳务报酬权益岌岌可危,班组的生计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就在A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从同行那里听说了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大家都夸赞黄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代理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解决这类案件。黄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她有着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
A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决定委托黄蓉律师为自己维权。黄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她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厘清“发包方—转包方—实际施工人”三层法律关系,突破书面合同相对性的束缚。
作为江苏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治理业务委员会委员,黄律师凭借专业的身份和丰富的资源,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进行了深入研究。她整合了微信结算记录、年度交易惯例、劳务决算单、银行流水等间接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逻辑闭环,以证明口头提成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庭审中,二被告均否认提成约定,拒绝承担付款责任,抗辩理由十分激烈。但黄律师沉着应对,通过严密的论证和有力的举证,向法庭展现了事实真相。她结合工程款支付流向、现场管理主体、结算对接人员等事实,准确锁定发包方为最终付款责任主体。同时,她逐笔核对已收款、代垫费、保险费、水电费、贴息等复杂扣减项目,精准计算出了应付劳务报酬。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原告A与被告某钢结构公司成立事实劳务合同关系,确认案涉劳务提成合法有效,判决被告某钢结构公司向原告A支付十余万元劳务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A的合法劳动收益获得了司法的强力保护,从被动讨要到主动胜诉,成功实现了逆转。这个结果不仅让A和他的班组拿到了应得的报酬,也让大家看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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