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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某因同学情谊,按被告刘某豪要求从金融平台借款转贷给他,被告却未如约还款。刘某某自行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本息。案件核心难点在于合同效力争议、欠款金额争议以及利息损失争议。
彭燕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精准把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认定标准。在代理策略上,她通过收集聊天记录、平台借款截图等关键证据,证明被告主动要求转贷及转贷金额与利息,有力支持了原告主张。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支持原告剩余本金及合理利息损失的诉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共计65854.4元。本案的胜诉在行业内具有标杆意义,明确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对潜在客户释放了专业信任信号,表明彭燕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条文,运用有效策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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