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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案件材料,摆在庞世伟面前。2024年4月,一名身份不明的朝鲜籍人员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运往朝鲜海域。杨X联系鲁XX,鲁XX安排毛某办理租赁仓库等事宜,楼某负责货物接收等,方X承揽运输业务。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货物715余吨,其中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687.3吨。
接案后,庞世伟迅速投入工作。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鲁XX,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和细节。查阅了大量关于走私犯罪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接案第3天,他就整理出了初步的辩护思路。他还联系了鲁XX的家属,了解到鲁XX案发后退还杨X预付运费50万元,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的情况。
庭审前,庞世伟进一步完善辩护策略。他重点围绕犯罪未遂、从犯认定、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以及鲁XX无犯罪前科等方面进行论证。庭审中,庞世伟据理力争,指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被查获,尚未运出境外,应认定为犯罪未遂;鲁XX受他人雇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庞世伟的辩护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为从犯,结合其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鲁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这次经历让庞世伟在后续的刑事辩护中,更加注重对犯罪形态和当事人在犯罪中地位作用的分析。在之后的案件中,他都会仔细审查证据,寻找能够减轻当事人罪责的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凭借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成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赢得了客户与司法机关的双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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