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某源案从犯上诉
当事人老刑是南通某源案从犯,也是该公司高管。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老刑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他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因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执业证号13302201611695898,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
任筱雯律师接受委托后,当日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上诉后,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律师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接着,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最后,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此案例表明刑事案件上诉期仅十日,一旦错过判决即生效,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可能影响改判结果,从犯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
抢夺手机案获缓刑
2024年某日,在南通某企业务工的老X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X,谈定价格后,双方约定见面。老X前往小X住所,双方发生关系后,老X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小X拒绝。老X心生不满,趁小X不备,将其放在桌上一部价值8000元的苹果手机拿走后离开现场。小X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并将其抓获归案。
老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任筱雯律师介入。律师经查阅卷宗,明确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8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之后,律师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接着,律师梳理出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等从轻情节。最后,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意见,综合考虑老X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例警示人们遇事需冷静,冲动行事可能从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提炼出,在刑事辩护中,要善于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如上诉期,及时采取行动保障当事人权益。收集证据时要全面细致,像任筱雯律师在老刑案中逐笔核对吸存金额,找出一审认定的问题。同时,积极创造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如退赃、争取被害人谅解等。在庭审策略上,要准确梳理当事人的从轻情节,并向司法机关清晰阐述,以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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