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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有言道:“百善孝为先”,已为人父母的小编已经深深体会到为人父母的不易。所谓“我养你小,你善我老”,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体现,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那么我们为人子女除了主动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外,在法律上都有哪些规定的义务呢?小编就在这里为大家扒一扒:
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仅对于亲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非婚生子女,都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在赡养老人方面,法律规定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住房方面: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义务为老人提供舒适的住房环境,如果老人本身有房宅,在老人不自愿的情况下,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吞及占有。
2、老人身体状况不佳,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逼迫老人做力所能及以外的劳动,增加老人的身体负担。
3、子女有义务从各方面关怀老人的生活,在老人生病、养病期间,要细心的加以照顾,以盼早日康复,减少身体上的痛苦。
4、子女有义务关心老人的精神状态,在他们年迈、病残、体弱时,照顾他们的心情,使老人愉快度过晚年生活。
5、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理由,拒绝尽赡养义务,对于不尽义务的子女,老人有权行使法律权益,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6、子女不得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也不能以老人的再婚为理由,拒绝尽赡养的义务。
对于一部分情况特殊的人,可免除赡养义务,他们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1、丧失劳动力和生活能力的人群,他们自己本身的生活已经十分艰难,所以法律免除了他们的赡养义务。
2、未婚并且无经济来源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3、已婚或离异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且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子女。
4、曾受到父母严重虐待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包括意图杀害、遗弃、强奸等。
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予物质上的赡养义务,但仍有义务照顾老人起居、陪伴老人以及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允许,却仍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庭强制子女尽赡养义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老人的子女,应强制其支付老人住房、生活、病患方面所需的赡养费用,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
对于有能力却无故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进行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救助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并监督其实施赡养义务。
2、救助法院,委托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子女人付诸赡养行为或交纳赡养费用。
3、对于拒绝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比较严重的,已经造成遗弃罪,应申请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子女不对老人尽赡养义务,不但违背了孝道,还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谴责,情节严重一点还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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