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面对这样的情况,往往会觉得定罪已成定局。因为从表面看,虚开发票且已认证退税,完全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特征。而且,很多人并不清楚此类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准确界定,也不知道收集怎样的证据来证明自身的行为与犯罪的本质特征存在差异。这就是普通人在法律认知上的盲区,很容易陷入被动。
在这关键时刻,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明律师(执业证号:13713201710010387)介入了此案。李伟明律师所在的三禾刑辩律师团队经过集体研讨,迅速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他们发现该企业自案外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原材料对应,并非骗取国家税款的虚开行为。司法实践中,已有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无罪案例发布,原有的代开构成犯罪的规定已经被废除。这一关键发现,为案件的辩护指明了方向。
为了固定案件事实,李伟明律师团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于该部分原材料已经生产为成品,只能根据产品及其他原材料数量倒推计算出该部分原材料数量,以此证明本案系有真实交易对应的代开,而非没有任何真实交易对应的虚开,并将审计结论作为证据提交。同时,他们还通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年产值近两亿、纳税近一千万元,除了这次代开发票之外,没有其他的代开发票的行为,说明Z某某没有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而且,涉案企业在取得该批原材料后找人代开相应数额发票用于抵扣,开票时缴纳了相应的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经过李伟明律师团队的努力,最终成功促使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除了这起案件,李伟明律师还处理过YXX等人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YXX等人在足疗店以SPA养生名义组织多名技师从事卖淫活动,一审法院判决YXX等人有罪。李伟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一审承办律师了解案情,组织团队成员分析一审判决、整理上诉思路并递交上诉状。二审期间,他及时阅卷、调整辩护思路,递交相关申请书和辩护词,积极与法院、检察院沟通。最终,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察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法院准予撤诉。
普通人遇到类似的刑事纠纷,第一步要做的是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日常经营或生活中,要注意合法合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同时,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李伟明律师作为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业务部主任,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近300件。在处理案件时,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通过细致的调查和专业的论证,为当事人找到有利的辩护点。无论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找到关键证据证明企业行为的合法性,还是在组织卖淫案中从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入手,成功扭转局面,都体现了他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始终坚持“精益求精,精细化办案”的职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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