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出借几万资金,转账至被告B名下银行卡,便起诉要求被告B与实际借款人被告C共同承担全额还款义务。原来,被告C经营校内餐饮项目,借用员工被告B的银行卡用于资金收付,银行卡全程由被告C保管、使用,被告B从未经手账户资金,也未从中获取任何收益。被告C向原告A借款,指定将款项转入被告B名下账户,事后实际借款人长期拖延不还钱,原告A便将收款卡持有人被告B一并起诉。
原告A仅依据转账记录,认为收款人为被告B,就认定其为共同债务人。但被告B无借贷合意、未使用资金,自行应诉极易因不懂法律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难点在于,实际借款人被告C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质证权利,案件举证压力全落在我方代理人身上。
关键时刻,被告B委托了江西志龙律师事务所的于秋燕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2311578623)。于秋燕律师第一时间固定全套抗辩证据,收集双方用工记录、食堂经营证明、微信聊天完整记录、银行卡交由被告C使用的沟通记录,完整证明被告B仅出借账户,未参与借款协商、未收取资金、未分享经营收益。庭审中,于秋燕律师围绕《民法典》合同相对性原则搭建完整代理意见,逐一提交用工材料、聊天记录等佐证,清晰区分“账户代收”与“共同借款”两种完全不同法律关系,逐条反驳原告仅凭转账收款人起诉的片面主张。
最终,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于秋燕律师全部代理观点,认定借款合同约束出借人与实际借款人,判决仅由被告C独自偿还全部借款,依法驳回对被告B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B彻底摆脱几万债务牵连,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圆满化解巨额债务风险。
普法提醒:在民间借贷中,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代收款项,否则可能会无端卷入他人债务。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未参与借款、未获利。
于秋燕律师从业三年以来已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三百余起,业务范围覆盖民商事、行政及刑事领域。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她精准把握裁判核心标准,高效固定证据,即使在实际借款人缺席庭审的不利情况下,也能全面保障委托人财产权益,帮助当事人规避债务赔付风险,其实力在众多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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