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怎样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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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收违法所得,是有权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有违法行为的人取得的一些违法的财物,用国家法律的一些强制的措施来剥夺这些违法的财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强制性的处罚方式。我们知道法律是不会保护违法取得的财产,相关的行政机关还会依法强制没收这些违法得到的财产。
没收违法所得怎样认定

没收违法所得,是有权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有违法行为的人取得的一些违法的财物,用国家法律的一些强制的措施来剥夺这些违法的财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强制性的处罚方式。我们知道法律是不会保护违法取得的财产,相关的行政机关还会依法强制没收这些违法得到的财产。

一、没收违法所得相关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就是指行政机关用国家法律法规强制的一些措施将违法行为人所得的违法财物的所有权进行强制性的剥夺,是一种强制性的处罚方式。

2、违法所得是按照哪个管理,那个负责的处理原则来办理的。违法所得一般是通过两种方式来产生的,一种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这个是行政处罚的的一种,就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一次法定的制裁;还有一种是刑事上的途径,就是司法机关认定一种违法所得。但是这两种方式不是独立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

行政处罚法中有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如果构成了犯罪,行政机关就需要把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还需要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也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是行政处分,有时候还需要没收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的财物,此外,人民检察院还应当提出检察的意见,然后再移送给有关的主管机关,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以后再将处理的结果通知到人民检察院。

3、关于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有相关的计算规定。首先我们必须先弄清违法所得和相关概念的一些不同,把两者区分开来,避免不必要的计算错误;然后,我们还要查证违法财物是不是属实,调查取证要做到全面和准确。在计算违法所得的时候,要依据事实,不要主观的猜想。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做到全面调查和客观公正。也就是要全范围的收集资料,一方面要认真的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且要以事实的真相为依据,不要加入个人的情感,此外,务必要排除外界因素的干扰。对于其他收集到证据,比如是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陈述等等,一定要再三的查证和核实。当然,在实际的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保存好原始的检查笔记和询问笔录。

二、违法所得的相关认定

1、违法所得的手段是违法的。行为人的合法所得和违法所得最大的区别就是,违法所得的手段是违法的,是不被法律保护和承认的。就是由于违法所得的渠道是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即使是行为人在事实上拥有了财物,因为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所有权也是不能获得的。这就为违法所得进行追缴或退赔奠定了法律基础。

2、违法所得是有经济价值的。因为这些财物具有经济上的价值,所以行为人想要通过各种违法手段来获取这些财物。比如金钱、有价证券,还有文物和房屋等。他们都是有经济价值的,也正因他们具有经济价值,执法部门才可以来作出衡量。

3、违法所得是多重和复杂的。违法所得不仅包括了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得到的财物,还包括了特定机关处理的行为人违法所得的一些财物。司法实践中的违法所得一般不是单独的,赃款、赃物、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以及一些违禁的用品等常常和违法所得的财物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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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认为,“要按有违法所得查处,就算不给钱,也要双方形成书面或者口头的借贷协议,打个欠条也得。要按无违法所得查处,就要双方当面达成协议不再收取该次餐费。可是在实践中太麻烦了,估计领导也不会同意这样做。呵呵。毕竟中国的司法机关还没有严谨到这个地步。看着办算了”

补充:我不这样认为,由于违法行为而得到的债权要按违法所得查处,很合乎情理,“双方当面达成”就按没有违法所得处理不合理,因为这属于民事领域的债的免除,行为人有权放弃自己的债权,但并不等于他从来没有得到过这债权,相反,行为人放弃债权(即所谓协议不再收取该次餐费,对于唯利是图的商家来讲,实践中也很少出现),正是建立在他有这债权的基础上。
如果楼主还不能接受的话我再从法理上加以分析,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预防违法行为,处罚的轻重理论上应该取决于其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楼主补充的两种情形社会危害性相当,经营者免除债务有其自己的理由,或者是在另外一些方面受到了对方的利益,法律不必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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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第七条 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第八条 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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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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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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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非法经营违法所得就是非法经营获利的数额。对非法经营案件必须查清非法获利数额并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够对行为人准确量刑甚至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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