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胡渊律师
胡渊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727人
专家导读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丧失其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一、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从其中断日进行计算,但是诉讼时效中断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后果的。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是可以进行诉讼时效中断的,其也需要满足相对于的证据条件,总而言之,一切法律事件的发生以自身的利益为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3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5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4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8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1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3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哺乳假从那天开始计算?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来看,女职工是对不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因此,关于哺乳假的起算,一般是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不过,如果各地或者所在单位有其他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哺乳假的起算时间不太一样。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企业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以下6点: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仅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而并未丧失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未丧失实体权利就是说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对方丧失胜诉权为由,要求返还。未丧失诉权就是说权利人仍然有权向,只是在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情况下,很难胜诉。
    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的保护。 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0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以下6点: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仅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而并未丧失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未丧失实体权利就是说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对方丧失胜诉权为由,要求返还。未丧失诉权就是说权利人仍然有权向,只是在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情况下,很难胜诉。
    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的保护。 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企业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债务的诉讼时效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以下6点: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仅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而并未丧失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未丧失实体权利就是说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对方丧失胜诉权为由,要求返还。未丧失诉权就是说权利人仍然有权向,只是在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情况下,很难胜诉。
    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的保护。 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明明享有权利但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应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能够行使请求权”,这不是主观的标准,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不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也就不能够行使请求权。但权利人也可能由于自己的过错没有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哺乳假从哪天开始计算?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来看,女职工是对不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因此,关于哺乳假的起算,一般是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不过,如果各地或者所在单位有其他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哺乳假的起算时间不太一样。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权利人在法 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依法保护其民事权 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就是指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的时间。
    任何诉讼时效都有一个开始的地方。可以说,民事诉讼 时效起算点有如万丈高楼的地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任何诉讼时效的案件纠纷,不弄清楚诉讼时效起算点,根本无 法展开工作。只有界定清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的 问题才能顺利解决。
    在民事审判中如何认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我国法律 规定来看,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 害时”。对此,可以分两个方面来剖析:

    一,“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知道”即指权利人了解权利被侵害事实,可以开 始请求人民保护其民事权利,至于权利人在事实上能否 请求人民保护其权利则在所不问。这一规定从民法意思 自治的精神出发,完全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 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论当事人事实上是否知道 权利受到侵害,只要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即 使权利人由于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 害的,也应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这一规定是前一规定 的补充,是为了防止权利人的权利滥用,借口不知道权利被 侵害而规避诉讼时效,而且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更容易把握和 操作,从而与前一规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二,“权利被 侵害”。所谓“权利”,正如前面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所界定 的,专指请求权,而且主要是指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一 般认为是物权的效力,有物权必有物上请求权,二者密切联 系,须臾不可分,所以在民事审判中,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 讼时效的规定。至于人身权方面,除了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 请求权诸如身体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以外,一 般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侵害”是指“用暴力或非法手 段损害”。这些“权利被侵害”主要是指债权包括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没有得到完全及 时地履行,或者人身受到损害而没有得到赔偿。由于民事案 件形态各异,千差万别,很难一言概括详尽诉讼时效的起算 点。具体到各案,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也就不同。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0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这与我国《民法能则》第137条的规定相一致。不过,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存在两种特殊情况:
    (一)超过二年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往往是连续的,有时甚至是断断续续的。如果从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起二年内,专利权人未主张权利,而二年之后,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这时如果不能对专利权人进行保护,显然是不公平的。专利权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前者指停止侵权,从时效制度的目的出发,这类请求权本身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29]后者指赔偿损失,当然适用诉讼时效,但是从专利权人向人民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额,仍然处于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二)授权前的发明技术使用费发明专利的一项特殊之处是,授权前的临时保护,由于发明专利实行“提前公布、实质审查”,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这时其他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实施公开的发明技术,这种行为在授权之前不视为侵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之前我公司向别的公司贷款10万,现在对方想毁约,不遵守合同规定,请问货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货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解释与说明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按照该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即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过后若被侵权人未向权利人,则诉讼时效过期,权利人之权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即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当事人之间对支付货款的时间达成合意,诉讼时效即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当事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哟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即如果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能够明确货款应当支付的时间的,则诉讼时效从该履行期限过后开始计算;
    三、若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明确的,则应当明确为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货款,则诉讼时效应从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取得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但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买方未支付货款而仅给卖方出具一张欠条的情形,欠条上还未注明还款期限,那么该诉讼时效应从何开始计算?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就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向山东省高院出具批复,答复:“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即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次日起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逮捕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逮捕从批准逮捕那一天开始计算。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第156条明确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就不能够超过两个月的时间的。所以批准逮捕的时间计算是非常的重要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多久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多久开始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相关阅读: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羁押期限从哪天开始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的,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相关阅读: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相关阅读: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职工请病假从哪天开始计算?
    职工请病假从病假条上写的请假日期开始计算。在开病假条的当天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医生开的病假条的日期是在看病的第二天,则根据病假条上的日期来进行计算。对于请病假的员工,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其提供病假证明、缴费凭证等等。休病假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但是也要在遵守公司合法章程、和公司合理协商的条件下进行。
    10w+浏览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相关阅读: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
    (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纠纷 >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