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L某与SX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L某向法院起诉要求SX偿还借款本金XX万元,并按月息2%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一审法院结合资金流水、还款记录等证据,判决SX偿还L某借款本金XXX元、利息XXX元。L某不服,提起上诉。这类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案件,高杰律师处理过不少。
高杰律师所在的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接手后,深入研读一审卷宗、借条、资金流水、还款明细等全部证据材料。他精准锁定本案争议核心,即双方是否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的实际数额认定,并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针对L某提出的“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5%、每月还款XXX元系利息”的上诉主张,高杰律师逐一拆解。他强调双方未在借条中约定利息,若存在利息约定,理应在书面借条中明确载明,符合民间借贷交易习惯;指出L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内容模糊,未明确提及利息标准、借款对应利息等关键信息,无法印证口头利息约定的存在;结合双方资金交付方式,提出L某主张的XX万元借款中,实际转账金额仅XXX元,其所述现金交付部分无任何证据佐证。
在法律层面,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高杰律师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款,明确L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利息约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他清晰梳理SX的还款明细,论证每月还款系冲抵借款本金,而非利息。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高杰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L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高杰律师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案件时,善于从细节中挖掘关键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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