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9月,该置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案件。易某在法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约1803.8万元,管理人核查确认债权约1632.8万元,但未明确工程债权的优先受偿顺位,且认定的工程债权清偿率远低于抵押权。为维护自身权益,易某委托龚彬所在的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
龚彬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全面梳理证据链。重点提交了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工程造价表、债权审核告知书、重整计划草案等证据,充分论证易某虽系自然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但仍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案涉债权系建设工程价款,依法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同时,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结合《企业破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逐一反驳,明确区分不同债权的受偿顺序,主张易某的工程债权在对应区域相关债权受偿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法律层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工程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受法律保护,但需在法定顺位内行使,需区分购房户债权、抵押权与工程债权的受偿顺序。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易某对该置业公司享有债权约1631.3万元,其中南区约702.9万元工程债权在南区真实或消费型购房户债权受偿后优先受偿,北区约927万元工程债权在北区建设用地抵押权受偿后优先受偿。该判决依法支持了代理意见,明确了易某工程债权的优先受偿顺位,有效纠正了管理人的不当认定。
龚彬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善于精准把控案件核心,理清维权思路,全面梳理证据链强化代理意见,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债权实现,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在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同样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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