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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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就要看符不符合这个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的话,就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共同的欠款或者是其他的支出,来用于夫妻的双方共同生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被承认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

在我国,如果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话,必须要处理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对于财产的问题。也就是说双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应当怎样分配,以及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两个问题写上清楚了就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清楚的话,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由法院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一个判决,那么在夫妻进行离婚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人恶意制造共同债务的话,又能怎么办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通常来讲,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共同的欠款或者是其他的支出,来用于夫妻的双方共同生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被承认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所以如果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就要看符不符合这个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的话,就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二、所以如果出现了有人恶意知道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应当由几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处理。

第一,让对方负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双方的生产经营。

在对方凭空提出一个共同债务的时候,应当负有举证责任,这是我国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谁提出,谁举证。如果想把这个债务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的话,一定要向法院提出证据,这个钱的确是用来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如果没有办法证明这一点的话,那么这个钱,这个债务就是用来自己使用的,如果是用来自己使用,而另一方并不知情的话,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个人债务。

第二,如果确认为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财产时有一定的偏向性。

由于在婚姻的结束时,恶意的伪造这种共同债务,对于另一方的财产权和精神上都是一个比较大的伤害,所以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对于这个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做出一个惩罚,所谓的惩罚就是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可以将共同的财产进行偏向性的分割,给伪造债务的一方少分一些财产,给受害者一方多分一些钱财。这是对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第三,如果在离婚之后发现了一方在离婚时是恶意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恶意伪造的情况并不是当时就可以察觉出来的,如果在离婚之后发现了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只不过这个诉讼时效是有规定的,为两年,在两年之内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当时的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叫做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当事人应当怎么办的问题,首先是请对方来履行举证责任,其次是由法院进行比较偏向性的判决。当然如果在事后知道的这种情况的话,也可以再次提出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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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恶意制造债务可不可以报案
在此种情况下,诉讼程序无疑是可以启动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虚构债务,那么对于双方共有的财产分配,理应给予其较少或不予分配的待遇。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主要方面来进行探讨和分析:首先,就是那些在婚前由单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经转化为了共同财产,且为购置这些财产所引发的相应债务;其次,则是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各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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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犯罪吗
[律师回复]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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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制
现行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财产制,我国习惯上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制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以及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做为其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3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此为对共同财产范围的缩小与限制。因此,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一种有限制的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
4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原则,在适用时,如果夫妻有约定的,首先应当适用约定财产制,以尊重夫妻在其财产关系的意思自治。只有当夫妻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其约定无效或被撤销的,才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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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恶意制造债务可不可以报案
可以起诉。 夫妻一方虚构债务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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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夫妻离婚了债务共同还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恶夫妻离婚了债务共同还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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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A与
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
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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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恶意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分割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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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恶意透支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前一方恶意透支算夫妻共同债务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前一方恶意透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只是需要分析恶意透支的行为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就需要个人偿还。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离婚前一方恶意透支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前一方恶意透支算夫妻共同债务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前一方恶意透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只是需要分析恶意透支的行为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就需要个人偿还。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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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近几年来,生活中夫妻一方在提出离婚之前或诉讼期间就把财产隐藏、转移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受害一方如何维权?这是大家关注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这一司法解释加大了未转移财产一方的保护力度。但如何将保护力度落实到实处,实现自己的最大权益呢?就需要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法律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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