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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起跨区域、大规模、长期经营的流动开设赌场案引起关注。被告人与多名同案人共谋,在多处山头、路段开设赌场,以“四门子”方式组织赌博,持续5个多月、开设390余场,赌资累计高达390万余元,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出资入股、负责赌场钱款收支统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量刑风险。
这类刑事案件,曾敏杰律师处理过不少。他所在的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卷宗、同案供述、账本记录、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确立强攻自首、固定立功、全力减轻的辩护策略。庭审中,曾敏杰重点围绕四大核心情节展开辩护:当事人主动到案,且在侦查及庭审阶段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当事人在审理期间主动举报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认定立功,可从轻处罚;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依法适用从宽制度;当事人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并代为退还赌场赃款42000元,积极退赃、降低社会危害。
针对法院审查的主犯地位、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问题,曾敏杰客观陈述其入股比例小、个人获利微薄、作用相对较轻,请求法院在主犯认定框架内予以从宽评价。虽法院未采纳“索债入股、主观恶性小”的辩护观点,但对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全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均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主犯、情节严重,但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曾敏杰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善于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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