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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贷款相信大家都很熟悉,提到这个词,大多数的人第一时间想到的肯定是利息,而且是高额的利息,因此就出现了一大批人参与到民间的借贷中,以赚取高额的利息。但是想要借贷给别人,首先自己手里要有一定的资金,如果没有怎么办呢?这时就在许多人把主意打到了银行贷款上,因为银行贷款利息低,额度大,还容易获批。在这批人中,不乏部分银行职员,他们利用对贷款流程的熟悉和工作之便,相比之下更容易。那么银行职员是否可以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银监会有明确规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罚。
银行业从业人员需要谨记以下八项规定不得违反:
1、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提高存率、私下向存款人支付费用等)诱惑存款人存储;
2、不能以任何形势参加或组织非法集资活动;
3、不得介绍他人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4、不得私自代替客户参与任何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
5、不能借用自己或者客户的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6、不得借用客户的账户为自己或者其他银行从业人员过渡资金;
7、银行员工不得举办和参与典当行业的经营,不得开设贷款公司等机构;
8、不能为民间借贷做资金担保。
那么为什么要禁止银行工作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呢?它有什么危险?
首先,对银行来说,其工作人员一旦参与民间贷款与融资,那么很有可能会卷入该银行的信贷资金,对银行的信用造成损害;其次,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大多都是凭借自己在银行工作的身份和便利,一旦东窗事发,说明该银行在内部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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