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商一致办离婚一定要回当地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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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因而,夫妻协议离婚的话只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而并非一定是在当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协商一致办离婚一定要回当地吗

一、夫妻协商一致办离婚一定要回当地吗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因而,夫妻协议离婚的话只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而并非一定是在当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办离婚手续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反悔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

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

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抚养费

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3、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

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反过来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不少人认为夫妻协议离婚的,就需要到之前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但其实从《婚姻法》的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到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只要是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就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若是诉讼离婚的话,那通常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告一方到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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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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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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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我近期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办在我儿子名下。我现在和儿子一起在这套房里居住。请问:如果将来一旦儿子不让我和他一起居住,从法律意义上讲,我对这套住房还有没有居住权?
答:你购买的这套住房的产权证办在你儿子的名下,属于赠予行为。事实上,你已经将这套住房赠予了你儿子。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如果你想保留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可以依照《合同法》“赠予可以附义务,赠予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与你儿子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套住房你有永久居住权。
2.我们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又要我们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改变房屋结构,其不承担责任。这个协议明显是不公平的,我们不同意签订,但开发商说不签订就解除原合同。请问:如我们拒签这个补充协议,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原合同吗?
答: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未协商一致,合同不能变更。这个补充协议完全是不合理的,你们可以拒签,要求开发商按原合同履行,如其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我妈妈在买房时是一次性付清全款的,现在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她想在产权证上写上她、我爸和我的名字,请问这样可以吗?买房时,发票和购房合同上写的都是她一个人的名字。
答:不可以。夫妻关系的,可以凭夫妻关系存续的证明,办理共有权登记,取得共有权证,父母与子女只有通过赠予以后才能建立共有关系,办理共有权证。
4.因为从没有贷款买过房子,所以当初签认购书时,就咨询销售小姐,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贷款会不会有问题。销售小姐说,以你的名字贷就行。等签完合同,他们才让银行的律师过来面谈贷款的事,这时才知道即使以自己的名字办贷款,也必须要对方签字,但现在对方不签字,贷款无法办,我要求退房子,可开发商坚决不给退,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以自己名义贷款买房,从银行角度而言,主要考虑到房屋将是夫妻共有财产,您丈夫如签字将来还贷风险小。如果银行坚决要求您丈夫签字,您可以主张合同因履行不能而无效,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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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我近期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办在我儿子名下。我现在和儿子一起在这套房里居住。请问:如果将来一旦儿子不让我和他一起居住,从法律意义上讲,我对这套住房还有没有居住权答:你购买的这套住房的产权证办在你儿子的名下,属于赠予行为。事实上,你已经将这套住房赠予了你儿子。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证书为准。如果你想保留对该房屋的居住权,可以依照《合同法》“赠予可以附义务,赠予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规定,与你儿子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在合同中注明该套住房你有永久居住权。
2.我们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又要我们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如开发商逾期交房、改变房屋结构,其不承担责任。这个协议明显是不公平的,我们不同意签订,但开发商说不签订就解除原合同。请问:如我们拒签这个补充协议,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原合同吗答: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果未协商一致,合同不能变更。这个补充协议完全是不合理的,你们可以拒签,要求开发商按原合同履行,如其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我妈妈在买房时是一次性付清全款的,现在可以办理产权证了。她想在产权证上写上她、我爸和我的名字,请问这样可以吗买房时,发票和购房合同上写的都是她一个人的名字。答:不可以。夫妻关系的,可以凭夫妻关系存续的证明,办理共有权登记,取得共有权证,父母与子女只有通过赠予以后才能建立共有关系,办理共有权证。
4.因为从没有贷款买过房子,所以当初签认购书时,就咨询销售小姐,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贷款会不会有问题。销售小姐说,以你的名字贷就行。等签完合同,他们才让银行的律师过来面谈贷款的事,这时才知道即使以自己的名字办贷款,也必须要对方签字,但现在对方不签字,贷款无法办,我要求退房子,可开发商坚决不给退,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您可以以自己名义贷款买房,从银行角度而言,主要考虑到房屋将是夫妻共有财产,您丈夫如签字将来还贷风险小。如果银行坚决要求您丈夫签字,您可以主张合同因履行不能而无效,要求退房。
夫妻共同债务协商不成的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协商不成的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协商不成的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偿还的方式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三、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也就是说支付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欠下的债务,包括生活必须的消费、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其包括:
1.夫妻共同经手的债务,或一方经手所借但确是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
2.个人债务表现为一方借债是为了用于个人目的,而另一方不知道,或虽知道但予以反对的,如借债用于个人赠与或吸毒、赌博、个人挥霍等等;
3.是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即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借款所负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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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共同债务协商不成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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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共同债务偿还的方式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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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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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经手的债务,或一方经手所借但确是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
2.个人债务表现为一方借债是为了用于个人目的,而另一方不知道,或虽知道但予以反对的,如借债用于个人赠与或吸毒、赌博、个人挥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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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当遗嘱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以当遗嘱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1款前段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顾名思义,遗嘱是立遗嘱人对于本人财产的一种身故后的事前安排制度,其所指向的法律关系,是立遗嘱人的一种单方行为,而非夫妻财产约定的一种双方合意意思表示的法律关系。因此,二者的法律关系不同。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立遗嘱人有权变更或撤销自己所订立的遗嘱,而如果出现遗嘱性质的夫妻财产约定,则不便修改。
同时,我国立法虽无禁止性规定,但确实不倡导订立共同遗嘱(外国立法中,如《日本民法典》《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中,都明确规定,订立共同遗嘱无效),因此,夫妻财产约定中不宜出现遗嘱性质的内容。
夫妻债务约定协议应当怎样签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交易的安全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考虑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处理。 1、约定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约定要明确,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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