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抵销权是双方债权到期吗
抵销权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
法定抵销中,通常要求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期。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不过,若一方的债务未届清偿期,但该债务人可以抛弃期限利益主张抵销。
约定抵销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抵销的条件,并不以双方债权到期为必要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抵销合意,即便债权未到期,也能进行抵销。
所以,法定抵销一般需双方债权到期,但有特殊情况;约定抵销不一定要求双方债权到期。
二、抵销权的行使必须双方债权都到期吗
一般情况下,法定抵销权行使要求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期。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这是为保障双方利益平衡,避免一方提前以未到期债权抵销对方已到期债权,损害对方期限利益。
不过,若一方的债务到期,另一方的债务未到期,但未到期一方主动放弃期限利益主张抵销,法律也允许。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可突破到期要求。所以,通常双方债权到期可行使抵销权,但存在特殊情形。
三、未到期债权在特定情形下能行使抵销权吗
未到期债权在特定情形下能行使抵销权。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一方的债权虽未到期,但另一方债权已届清偿期,若未到期债权一方主张抵销,通常不被允许;而已届清偿期债权一方主张抵销,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一般允许抵销。此外,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协商一致,也能抵销。
当我们了解了抵销权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法定抵销中,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是否还能进行抵销呢?其实在特定情形下,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抵销。而约定抵销里,若达成抵销合意后一方反悔,这种反悔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需要依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您对抵销权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对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的更多细节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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