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夏,麻X家属正深陷于一场校园意外险保险合同纠纷之中,处境十分艰难。麻X作为在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实习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家属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XX万元身故保险金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明确拒绝,这让本就沉浸在悲痛中的家属雪上加霜。
此时,刘智律师介入此案。刘智是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1202210465694,服务地区为江苏南京,律所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2栋13楼。他拥有法律和化学复合教育背景,还持有化工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专业资质,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中有着独特的优势。这次刘智律师的介入,让案件的走向开始悄然改变。
案件发展与处理
案件受理后,刘智律师面临着诸多关键难点。保险公司提出了多项抗辩理由,一是认为长达1年的实习并非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校外活动应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特征;二是事故发生在南京公共道路上,既非校园内也非实习机构内,超出承保区域;三是麻X实习期间脱离学校管理,由实习单位负责,不属于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范畴。
执业已逾两年的刘智,长期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此前已经办过大量相关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刘智律师开始了一系列关键行动。
首先,他重新梳理证据链,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以及学校的教学计划,确认案涉实习是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纳入教学计划的校外实践活动,并非学生自行参与的社会活动。这一行动为反驳保险公司以“长期性”否定校外活动属性的观点提供了有力支撑。
其次,刘智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作延伸的规定,提出麻X在实习下班途中遭遇事故,上下班是实习活动的必经阶段和自然延伸,该情形应纳入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范畴。
同时,他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指出对格式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无权通过限缩解释排除自身保险责任。并且,他发现保险合同未对校外活动的地域、时长作出限制性约定,从而有力反驳了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地、管理主体为由拒赔的观点。
描述最终判决/结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案涉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麻X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实习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是实习活动的延伸,属于案涉校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XX万元。
在刘智律师看来,这份判决不仅让家属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这与他“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不谋而合。家属原本对能否获得赔偿感到绝望,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这正是刘智律师始终坚持为客户解决困境、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最好证明。如今,该判决已生效,家属成功获赔XX万元保险金,这场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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