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立案侦查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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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移送立案侦查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由制作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的公证机关证明的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由被申请执行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立案侦查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移送立案侦查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移送立案侦查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是: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由制作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的公证机关证明的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由被申请执行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执行案件的移送方向

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并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案件,由制作该项法律文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即使该案经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该案的执行仍由原来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涉外执行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先予执行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由制作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机关证明的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由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执行案件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如果当事人分别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则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该案不属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但确有异议,认为本院也无管辖权而必须再次移送的,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执行案件可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上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权执行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执行案件,认为有特殊原因不便或者不能执行,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在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后移送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通常一个案件被移送之人民检察院被立案侦查的,是需要提交一份立案侦查的申请书,申请书有着参考的模板,其中需要包含的项目是有着一定的规定的,但是对于内容方面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制作和书写立案侦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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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劳动合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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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2.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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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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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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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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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人要以口述的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即要用语言向见证人口授遗嘱。一般要用当地通用的见证人能够听懂的语言进行陈述,语言要准确明了,不能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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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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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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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有效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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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一: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可知,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的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
二:遗产应予以交代
遗嘱人应当对自己去世之后的遗产予以交代,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数量。只要是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是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还是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均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注意
三:应当明确遗产的归属
遗嘱人应当明确遗产的归属。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如继承人不明确,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注意
四: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
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指明各继承人可继承财产的具体财产名称、份额或数量。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所分财产的具体份额或数目。如未写明继承份额,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即平均分配该遗产;遗嘱中尚未处分的财产,该财产即为未处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注意
五:可以撤销、变更遗嘱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通过近几年涉企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此就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提示
一:请签署完备的书面合同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提示
二:请妥善保管合同相关证明资料
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提示
三:请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提示
四:请细化业务人员的签约授权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提示
五:请务必通知客户相关业务人员的离职情况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提示
六:请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提示
七:请注意“订金”、“保证金”不等于 “定金”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提示
八:保证担保请明确相关意思表示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提示
九:抵押担保请办理登记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您的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权利劣后于在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如果您的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您尽快向请求帮助您强制办理登记手续。
提示
十:质押担保请确保交付质物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将无法保护您实现质押权的请求。
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种种因素需要结束营业。请您务必注意按期履行投资者的清算义务。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公司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股东将面临直接承担子公司全部债务的风险。
订立格式条款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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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完毕管辖移送规定是什么?
侦查完毕管辖移送规定是当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的判决之前,那么可以进行移送管辖。我们国家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都分别从事着不同的职责。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他们需要调查犯罪行为,然后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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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通过近几年涉企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此就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以下建议和提示,供企业参考。
一、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提示
一:请签署完备的书面合同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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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妥善保管合同相关证明资料
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同内容,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现象较多,但为避免纷争,建议您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提示
三:请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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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细化业务人员的签约授权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提示
五:请务必通知客户相关业务人员的离职情况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提示
六:请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提示
七:请注意“订金”、“保证金”不等于 “定金”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提示
八:保证担保请明确相关意思表示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与相关客户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您也可能为了业务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您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您与对方约定的保证期间长于两年,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两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虽然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的谈判磋商,但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将认为是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您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您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您的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对您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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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抵押担保请办理登记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仅有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将可能使您的权益丧失实现的基础。不必要的拖延和耽搁将可能使您的权利劣后于在您之前办理登记手续的其他企业。如果您的客户在签署抵押合同后拖延、拒绝协助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建议您尽快向请求帮助您强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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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质押担保请确保交付质物
如果您的业务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立即与您的客户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仅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没有实际占有质押物的,将无法保护您实现质押权的请求。
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因种种因素需要结束营业。请您务必注意按期履行投资者的清算义务。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公司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股东将面临直接承担子公司全部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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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格式条款包含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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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
《劳动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尽量对用人单位的这些情况以及企业文化、发展趋势、员工管理等进行全面了解,尽量与资质和声誉较好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防范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二、签约落在纸上,莫签口头承诺合同。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执一词,打工者往往有口难辩。所以,打工者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
三、查清用人资格,莫签主体不适格合同。
事先了解单位名称、法人是谁等情况,注意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转包严重的行业要特别小心。比如,《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包工头等都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四、细读合同条款,莫签条款不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外出打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索取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遗漏重要条款。若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要仔细阅读对于报酬、岗位、试用期、合同终止与解除等重要条款以及岗位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等规章制度。
五、重要条款纸上约定,莫签模糊不清合同。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工资在剔除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具体岗位、报酬、试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才可签订合同。
六、牢记基本权利,莫签侵犯权益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还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安排休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安排加班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掌握录用条件,莫签拖欠克扣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就可能出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或随意降低、克扣工资或延长试用期限。所以,签订合同前,还要详细了解录用条件,最好书面确认录用条件。
八、拒绝违法行为,莫签卖身合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打工者要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及“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违法行为严词拒绝。因为,一旦签订,就如同卖身一样会失去行动自由,可能会出现加班加点、强迫劳动,甚至任意侮辱、体罚等严重侵害权益行为。
九、平等协商签订,莫签生死不管合同。
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少有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2.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 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 室或露台等。
3.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三、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 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 交接日期。
四、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五、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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