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南京,有一位朴实的村民陶某某,一直靠承接一些小型工程维持生计。2017-2018年期间,陶某某与当地某村委会签订了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了村里包括道路石子铺设、护坡工程、污水塘清理等多项工程。起初,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着,陶某某按照合同要求认真施工,完成一项又一项的工程任务。工程结束后,双方也进行了结算,确认了最终的工程款数额,陶某某还开具了足额的发票。
然而,到了付款的时候,村委会却突然变卦。村委会以陶某某不具备施工主体资格,合同未经招投标程序且未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拒绝支付工程款。此外,对于第三人转让给陶某某的工程款,村委会也认为是重复计算,不应得到法律支持。同时,村委会还指出陶某某报账时缺少必要的工程材料,导致工程款数额无法核实支付,所以无需支付工程款利息。这一系列的理由让陶某某陷入了困境,他多次与村委会沟通协商,但都没有结果,自己辛苦赚来的钱似乎就要打水漂了,陶某某感到十分焦虑和无助。
就在陶某某一筹莫展的时候,他从朋友那里听说了江苏恒山律师事务所的魏雅雯律师。魏雅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朋友告诉陶某某,魏律师处理过很多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经验丰富,让他不妨去试试。
陶某某抱着一丝希望找到了魏雅雯律师。魏律师在了解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后,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很快就制定了诉讼策略。作为三级律师,魏雅雯律师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她带领团队仔细梳理了数十份结算清单、发票及证人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法庭上,面对村委会的种种抗辩理由,魏雅雯律师沉着应对。她指出,虽然合同因陶某某无资质而无效,但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并完成结算,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陶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对于第三人转让的工程款,魏律师也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
法院判决村委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陶某某工程款244750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陶某某终于成功追回了自己的工程款,他对魏雅雯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魏雅雯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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