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公证撤销后,若被继承人未立新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公证撤销后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撤销后,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按《民法典》规定的顺序进行。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嘱公证撤销后法定继承人丧失资格咋办?
遗嘱公证撤销不影响法定继承人资格。法定继承人资格由法律规定,《民法典》明确,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除非出现法定丧失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否则不会丧失。
若遗嘱公证撤销后,有人主张法定继承人丧失资格,需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丧失情形。若继承人对该主张有异议,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继承权纠纷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继承人是否丧失资格。
当我们探讨遗嘱公证撤销后由谁来继承这个问题时,往往会衍生出一些相关疑问。比如遗嘱撤销前已按遗嘱分配出去的部分财产该如何处理,通常如果是善意取得一般维持现状,若存在恶意等情形可能需返还或重新分配。另外,若撤销遗嘱后未立新遗嘱,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顺序和份额确定上也可能存在争议。若你正遭遇遗嘱公证撤销后的继承难题,对这些相关问题存在不解,不要错过专业的法律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有专业法律人会为你的问题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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