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之上,气氛紧张。原告席上的购房者满脸焦虑与期待,而被告席上的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普洱XX公司代表则言辞闪烁。这一幕源于一宗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引发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件,而此次庭审的关键人物——李熙律师,正准备为委托人据理力争。
李熙毕业于西南大学,获法学本科学位,系统的法学学习为她的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自2018年执业以来,她先后在多家律所任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如今是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她秉持着“律师以法为道,事务以恕为德”的执业理念,专注解决各类法律纠纷。
回到这起购房纠纷案件,委托人原本打算购置商铺,与两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支付了30000元定金和207240元首付款。然而,被告方却始终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不退还已付款项。委托人后来发现,案涉预售房屋根本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无奈之下,委托人找到了李熙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一系列核心证据,如《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完整地证实了委托人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了多项抗辩。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张与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无案涉房源亦未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认可收款,但仅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未提出实质性解决方案。面对被告的抗辩,李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条理清晰的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为二被告,且双方均盖章确认,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被告方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签订认购协议并收款,且拒不签订正式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并返还首付款;委托人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均为实际损失,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委托人与两公司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因委托人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李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诠释了一名法律人理性背后对当事人权益的现实关怀,践行着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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