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22日,一份律师函从北京寄往广东,收件人是黄XX,而这份律师函背后,是一场围绕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继承纠纷。
委托人HUAxxxxN女士长期居住海外,2015年其父亲黄XX先生去世,留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XX的两处宅基地房屋。2025年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被告黄XX告知委托人每人仅能获得30万元拆迁补偿款。出于对兄长的信任,委托人于2025年9月9日签署了《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并在11月17日收到被告支付的约30万元。然而,此后委托人从他人处得知实际补偿标准远高于此,多次与被告沟通却遭到拒绝,被告甚至断绝联系并扬言“有本事就告”。
此时,洪昊律师登场。洪昊律师自2009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有十余年,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专业处理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与仲裁,尤其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案件,处理过各类合同纠纷、家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近千余件,涉及金额上亿元。
面对委托人的困境,洪昊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委托人长期居住海外,对国内宅基地房屋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缺乏了解,被告正是利用这一信息不对称进行欺诈。于是,洪昊律师围绕几个核心问题展开调查。首先,他调取了涉案房屋所在区域的拆迁补偿政策及同类房屋补偿标准,初步核算出委托人应得份额远高于30万元;其次,他仔细梳理了委托人与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视频通话截图等证据,固定了被告的恶意陈述;最后,他分析了《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形成过程,确认委托人签署时对真实补偿标准存在重大误解,且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
基于这些调查结果,洪昊律师于2026年1月22日向被告黄XX发出正式律师函。在律师函中,他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撤销权)、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撤销权),委托人有权撤销《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被告独占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属于恶意侵占。律师函要求被告在7日内提供完整拆迁协议并按实际补偿标准向委托人支付差额款项,同时告知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包括提起继承纠纷或分家析产诉讼。
目前,案件处于律师函催告阶段。预期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会迫于法律压力主动与委托人联系,并就补偿差额进行协商。若被告逾期不履行,委托人将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撤销《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确认委托人的法定继承份额、判令被告支付拆迁补偿款差额及相应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洪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出色的法律分析能力,迅速锁定法律突破口,以一份律师函为委托人争取权益。他不仅为委托人厘清了复杂的继承法律关系,更通过专业、强硬的书面催告,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也体现了洪昊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注重细节与证据研判,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可落地的法律支持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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