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绍兴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收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后,本以为能顺利获得赔偿,却遭遇保险公司推诿、责任主体抗辩等难题。当地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常以各种理由核减赔偿费用,责任主体也会提出诸多抗辩,导致赔偿难以落实。很多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往往只看律师的执业年限,却忽略了其处理过的案件数量、成功率以及具体的办案过程,陷入信息差。常规律师可能因缺乏处理复杂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难以应对保险公司和责任主体的多重抗辩,无法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对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丰富的经验。在2023年5月18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行人,导致行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和B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三原告系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首先系统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从交警部门获取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从医院调取病历资料和医疗费发票,证明死者的治疗情况和费用;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书,确定死者死因与交通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查看保险单,了解涉案车辆的保险投保情况。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为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庭审中,王帅龙律师针对性地应对了多重抗辩。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了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王帅龙律师提交了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了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剔除了无依据的核减理由。
王帅龙律师还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确保责任划分合法合规,最大化维护了原告权益。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另一起案件中。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某桥梁处车辆单方面侧翻,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但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的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原告系受害人的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诉请金额合计662XXXX7984元。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全面收集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从交警部门获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核实事发路段路面高差数据;从医院调取医疗费发票;通过相关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重点核实事发路段路面高差数据、被告的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
针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问题,王帅龙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作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负有及时修复路面损毁、设置警示标志的法定义务。结合现场勘查数据,论证路面不平整已构成安全隐患,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面对被告提出的“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王帅龙律师逐一回应。一方面强调路面高差超出规范是客观侵权隐患,被告未履职存在过错;另一方面认可受害人在视线良好路段未充分减速存在一定过错,但不能免除被告的核心赔偿责任,最终促成法院认定责任分担比例。同时,王帅龙律师结合受害人年龄、当地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合理损失,纠正原告诉请中的金额笔误,确保诉求合法有据,最大化维护了原告权益。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
上述两个案件中,王帅龙律师均通过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核算损失、有力应对抗辩等方式,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在绍兴地区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对责任主体和保险公司抗辩的应对是关键。王帅龙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也为该地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当事人在遇到交通事故纠纷时,应选择像王帅龙律师这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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