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即可,凡是记载在营业制造上的经营项目都属于企业的营业范围。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
1、合伙人至少在两人以上,合伙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合伙人之间需要签订书面协议;
3、需要确认合伙人出资的金额;
4、合伙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经营场地以及企业的名称;
5、合伙企业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立;
三、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审批流程
1、办理执照的承办人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2、相关的审核人员经过审查之后批准通过;
3、相关机构的领导审核通过;
4、拍摄相关的材料;
四、所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
1、公司的合伙人集体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的合伙人主管人员的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3、合伙人集体票选的代表或者是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合伙人集体签订的协议;
5、经营场地的所有权证明;
6、合伙人集体签订的出资证明书;
7、合伙人集体签署委托协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是事务所的人员,并且需要提交代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8、合伙人如果采用产权、土地或者其他的财产作为股本的话,其价值需要由全体的合伙人共同估量并且签订价格确认书。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估价的话,代理机构需要出具有效证明;
9、如果合伙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种类的话,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认证合伙人的投资资格,并且有限合伙企业如果登记的话每户还需要收取300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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