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诉讼状,开启了某甲结束多年婚姻的法律程序。某甲与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两人常争吵,自2012年2月起分居至2018年。某甲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还希望获得孩子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被告某乙辩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接受某甲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先是深入分析案情,明确了几个关键的证据收集方向。他指导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吵架斗殴的情况,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他重点指导原告收集分居证据,比如找到了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盛春龙律师还让原告收集其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盛春龙,凭借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积累的丰富法庭诉讼经验,有条不紊地推进着案件。
经过一系列准备,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清晰的办案逻辑。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他会先精准分析案情,确定证据收集的重点方向。像在本案中,他明确了感情不和及分居证据的重要性。然后,他会指导当事人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并且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种处理方式,对于处理类似的离婚案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盛春龙作为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还是上海婚姻家庭专家型律师,多年来凭借这样的专业能力,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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