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理赔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许多投保人在遭遇疾病理赔时,会遇到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本案中的原告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
2015年1月4日,原告购买了保单号为2100XXXX29365的金佑人生终身寿险B款(2014版)两份,保险金为20600元;2016年1月1日,又购买了保单号为2100XXXX64607的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2014版)5份,保险金为51500元。然而,2017年7月24日,原告因头疼、精神抑郁等症状,在南阳市中心医院被诊断为胆脂瘤这种良性脑肿瘤,并做了肿瘤切除手术。这本应按照合同约定作为重大疾病进行理赔,可被告却按照轻型疾病进行理赔。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找到了河南星润律师事务所的张杰鑫律师。张杰鑫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内乡县百业商会执行委员会机制部部长兼法律顾问。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深耕于民商事、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公司法务、人身损害案件等。
张杰鑫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根据法律依据给原告分析该案件的风险及利弊。他向原告指出,虽然合同明确约定良性脑肿瘤属于重大疾病,但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抗辩,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原告的诉求是有依据的。这让原本忧心忡忡的原告心里有了底。
接着,张杰鑫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帮助原告搜集、整理证据材料。他仔细查看了原告的病历、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有力地支持原告的主张。同时,他自己准备代理意见等开庭材料,从法律条文到类似案例,都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分析。
在了解到原告是一个实在的农民,身体不好还患有其他疾病,且家中有三个孩子,两个正在读高中,孩子因父亲得病学习成绩下降的情况后,张杰鑫律师决定减半收取原告的代理费。他深知原告的不易,希望能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
在庭审过程中,张杰鑫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据理力争。他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依据,对保险公司的不合理理赔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最终,在他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给付原告保险金50000元。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则。在保险合同中,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当出现理赔纠纷时,投保人有权依据合同和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杰鑫律师表示,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不要害怕,只要在理,就应该积极争取,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彰显了张杰鑫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次委托,终身朋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带来了切实的帮助。同时也提醒广大投保人,在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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