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房产,也可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房产继承中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房产继承中,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动机则不在此列;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如确有悔改且被宽恕,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若继承人有后三种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房产继承中哪些行为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依据《民法典》,房产继承里,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二是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遗嘱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情节严重,确有悔改且被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被指定,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若确有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或被重新指定,可不丧失。
当我们了解到继承房产时,继承权人的确定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法定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份额有争议该如何处理?又或者遗嘱继承中,遗嘱的效力该如何认定,若遗嘱存在瑕疵是否会影响房产继承?这些问题在实际的房产继承过程中都可能遇到。如果您在继承房产过程中,对继承权人确定、继承份额分配、遗嘱效力等方面存在疑惑,不要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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