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未成年人涉轮奸重罪二审案,一审法院结合轮奸加重情节、未成年人身份、自首、赔偿谅解等多项情节作出判决,但当事人认为自身犯罪未遂,量刑尺度偏高,遂提起上诉。四川汉安律师事务所的刘珊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等领域,此次担任本案二审辩护人。接下来将完整还原原告的诉讼主张、被告的初始困境、刘珊律师的抗辩策略、庭审关键交锋以及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并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
原告认为,几名未成年人聚餐饮酒后,共同商议对醉酒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不法侵害,虽本案当事人最终未得逞,但仍构成轮奸罪,应按轮奸加重情节量刑。原告提交了侦查卷宗、一审庭审笔录、证人证言、DNA鉴定报告、谅解文书、社会调查评估材料等证据,依据轮奸犯罪、共同犯罪相关法律条文,主张对被告严惩。
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是,轮奸罪名一旦成立,量刑会较重。尽管当事人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但轮奸加重情节对量刑影响较大。而且在证据方面,如何证明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的行为差异,以及犯罪未遂的事实,是关键证据缺口。
刘珊律师的抗辩策略多维度展开。首先,全面阅卷复盘,精准锁定当事人着手实施犯罪但最终未遂这一关键事实,核验各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其次,深入研究轮奸犯罪、共同犯罪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观点,围绕“部分行为人既遂、部分行为人未遂”如何区分量刑、加重情节的适用边界等争议点展开专业论述。再者,践行未成年人保护原则,结合当事人特点,主张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予以适度宽宥。最后,系统梳理并归纳当事人全部法定、酌定从宽量刑情节,形成完整的量刑辩护体系。
庭审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轮奸加重情节,刘珊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原告认为只要参与了轮奸行为,不论是否得逞,都应按加重情节量刑,并出示了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参与了商议和行动。刘珊律师则指出,虽然被告参与了相关行为,但最终因被害人及时苏醒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同时,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观点,阐述了“部分行为人既遂、部分行为人未遂”应区分量刑的理由,强调不能一概而论按加重情节处理。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对全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认定当事人具备的未成年人、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未遂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在案件处理中予以考量,依法从轻处理。
从该案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精准区分犯罪形态,为从轻量刑提供事实依据;遵循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主张适度宽宥;整合全部从宽情节,系统论证从轻处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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