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WX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并逮捕。公诉机关指控WX参与诈骗犯罪团伙,应承担刑事责任。陈建龙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在执业第20年时遇到此案,接受委托后,他开展了全面、细致、严谨的辩护工作。他逐页查阅全案卷宗材料,详细梳理案件时间线、人员结构、资金流向、分工职责,明确WX在整个犯罪团伙中的地位、参与程度、行为内容及作用大小,区分主从关系。同时,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W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到案过程、涉案细节,核实其主观认知、参与动机、获利情况,听取其辩解意见,稳定其情绪,保障其基本诉讼权利。
在辩护过程中,陈建龙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重点审查并固定WX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就量刑问题与公诉机关依法沟通。庭审中围绕定罪、量刑两大核心焦点,严谨举证质证,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强调WX在团伙中的参与程度、行为危害性相对较低,具备认罪认罚、坦白等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陈建龙律师关于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从宽的辩护意见,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W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若干元;刑期自某日期起至某日期止;WX退缴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给288名被害人;法院认定W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量刑在同类被告人中处于合理区间。
陈建龙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辩护中要精准把握案件的细节和当事人的情况,充分挖掘从宽情节。长期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的陈建龙律师观察到,当事人遇到刑事指控时,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提供案件相关信息,以便律师更好地为其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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