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名真实性成关键细节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未配合办理,A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倒签日期)。此细节成为案件的关键矛盾点,一旦协议被认定无效,A的诉求将难以实现。
发现签名真实性细节
于彩霞律师在审查股权代持协议时,注意到被告虽主张协议系倒签伪造,但确认了签名的真实性。律师仔细核对协议上的签名,与被告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名进行比对,确认二者一致。同时,律师从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中,发现这些行为与股权代持协议相互印证,进一步证实了协议的有效性。
围绕签名细节做准备
第一步,律师收集被告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名样本,作为对比证据,以证明股权代持协议上签名的真实性。第二步,整理双方后续履行股权代持协议的相关证据,如资金往来记录、公司内部决策文件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第三步,准备详细的法律依据,说明签名真实对协议有效性的重要性,以及实际履行行为对协议效力的影响。
庭审利用签名细节
在庭审中,律师当庭展示签名对比证据和履行行为证据,要求被告解释签名真实却否认协议效力的矛盾之处。被告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法官对律师提供的证据予以重视。此细节使得法院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为原告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优先购买权规则助力胜诉
被告还辩称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注意到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这一细节。律师依据优先购买权程序规则,主张其他股东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庭审中,律师向法院详细阐述了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说明此规则的适用性。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主张,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
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在本案中,她凭借对签名真实性和优先购买权规则等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原告实现了股权变更登记,解除了原告作为名义股东的代持风险,体现了其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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