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签订与履行常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而刑民交叉案件更是难上加难。当个人签订的合同与公司责任产生混淆时,如何准确界定个人行为的性质,成为决定责任承担的关键。胡雨薇律师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为这类问题给出了权威答案。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原告熊某、漆某与被告王某某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某市某医院信息化系统项目。协议中明确,原告占利润的70%,被告王某某占30%,某科技公司在协议上加盖了公章。随后,该科技公司独立投标并中标该项目,合同金额达461.5万元。原告认为自己应分得利润,多次催告无果后,便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110万元及利息。案件历经一审驳回起诉、二审指令重审,最终由某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提出抗辩,认为王某某并非公司员工,其签订协议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胡雨薇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职务行为认定:王某某系该科技公司在当地的销售代表,与原告签订合作协议系履行代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代理的相关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王某某作为销售代表,其签订协议的行为属于职务代理,相关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2.刑事判决佐证:王某某已因同一项目被另案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刑罚,违法所得也已退缴。该刑事判决明确区分了王某某的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进一步证明王某某在签订合作协议时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
3.原告举证不足: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王某某存在个人获益行为,也无法证明王某某超出了代理权限。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王某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
4.合同效力:即便被告主张合同存在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而在本案中,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综合以上几点,胡雨薇律师得出最终法律结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代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王某某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系该科技公司的销售代表,与原告签订合同系履行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判决如下:该科技公司向原告偿付605,762.5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被告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某个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决理由包括: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该科技公司未按法院要求提交成本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王某某行为属职务代理,个人不承担责任。同时,驳回了公司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企业经营中,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员工的某些行为可以简单地认定为个人行为,而忽视了职务行为的界定。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员工作为公司代表签订合同,若符合职务代理的构成要件,相关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在日常管理中,应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合同签订流程,避免因职务行为的界定不清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自己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胡雨薇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组织上,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为辩护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法律定性方面,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边界;在庭审策略上,针对公司方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最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胡雨薇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民交叉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的辩护,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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