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揭开了这场共有纠纷的序幕。上海市黄浦区某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款高达9,274,798.27元。原告童某认为自己及子女家庭应为共同居住人,要求分得一半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共同委托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的李晶律师代理此案。李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多件,专精于公司类案件,同时在房产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经验,并且担任着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等多个职务。
李晶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他详细梳理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发现被告童某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而原告从未提出异议,这为证明被告承租的合法性提供了有力支撑。接着,他又仔细研究户籍变动记录,以明确各方的户籍情况。同时,对原告家庭曾获得的福利分房证据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原告配偶曾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这表明原告家庭享受过住房福利。此外,李晶律师还通过走访邻居等方式,收集到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的证据,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
在庭审过程中,李晶律师向法庭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被告童某的承租程序合法,原告家庭享受过福利分房且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同时,强调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原告童某及其子诸某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某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某、沈某、童某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李晶律师在处理此类共有纠纷时,有着一套可复用的操作逻辑。他会全面细致地收集各类证据,包括房屋承租材料、户籍记录、福利分房情况等,以此为基础形成有力的代理意见。在庭审中,清晰准确地向法庭阐述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处理方式,使得他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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