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口头遗嘱如何设定才具效力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设定时,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见证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达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例如,在突发重病等危急时刻,遗嘱人口头明确表示将自己的房产留给某子女,同时有两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听到并见证,这样的口头遗嘱才可能具有效力。但事后应尽快以书面或录音形式重新立遗嘱,否则原口头遗嘱可能失效。
二、口头遗嘱设定后变更效力该如何认定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设立方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若要变更口头遗嘱效力,在危急情况未消除时,可再立有效的口头遗嘱,以后立的为准;危急情况消除后,应尽快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重新立遗嘱,此时原口头遗嘱失效,以新立遗嘱效力为准。需注意,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要符合法定条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等不能作为见证人。新遗嘱也应满足相应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三、口头遗嘱变更所需条件及手续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变更需满足特定条件和手续。条件方面,须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原口头遗嘱才可能变更;若危急情况未消除,无法采用其他形式立遗嘱,则难以变更。
手续上,变更口头遗嘱应采用书面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法定形式。以书面遗嘱为例,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则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如此,新遗嘱生效,原口头遗嘱失效。
当探讨口头遗嘱如何设定才具效力时,除了生效条件之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留意。比如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设立,那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另外,口头遗嘱有效设立之后,后续若要变更或者撤销该遗嘱,也是有相应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的效力及后续处理情况较为复杂。倘若你对口头遗嘱的设立、变更、撤销以及效力认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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