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玲律师代理的三起案件,分别涉及健康权侵权、劳动关系确认和合同终止后的污染责任。三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不同,但都与“责任范围的认定”有关——谁应该承担责任、责任范围有多大、证据是否足以支撑。
第一起,气体中毒健康权纠纷。
高某英在商场柜台做促销时,因商场夜间喷漆作业致其混合性气体中毒,住院治疗产生多项损失。商场上诉抗辩称高某英不属于本店雇员、中毒系自身体质原因且自身未尽防护义务。张会玲律师在代理中说明,侵权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商场实施喷漆排污行为且未尽安全防护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高某英遮盖货物是商场安排,夜间作业无防护用品发放,其无过错。两级法院均认定商场存在全部过错,驳回商场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王某莉入职检测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劳动仲裁支持其确认劳动关系诉求后,公司不服起诉并上诉。张会玲律师全程参与一二审,系统整理了银行工资流水、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作服、事故认定书、录音等多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击破了股东代发工资的抗辩,并依据劳动争议举证分配原则向法庭释明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一二审法院均采纳其举证材料,确认自2023年2月起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审驳回公司上诉。
第三起,油罐合作污染损失纠纷。
张某福与崔某杰开展油品中转合作,合作终止后崔某杰遗留大量油泥危废,导致油罐停运。一审法院划分责任后崔某杰上诉。张会玲律师在代理中厘清了合作法律关系,剔除了无关的雇员赔偿责任,紧扣民法典后合同义务确立崔某杰的清罐责任,质证阶段推翻了被告在二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并依托司法鉴定精准核定了停运损失与责任分摊。法院认定崔某杰应承担罐体损失及鉴定费,二审驳回其上诉。
三案件分别对应三种不同类型的责任认定:侵权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劳动关系的认定需通过间接证据完成举证,合作终止后的清理义务需依据后合同义务确定。张会玲律师在每起案件中围绕各自的核心问题完成了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推动了三起案件在不同方向上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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