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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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的执行时间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有遗嘱的依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则可以依照法律中规定的顺位继承人顺位继承的顺序进行处理。

遗嘱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遗嘱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遗嘱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同时发生。当然,应当首先确定遗嘱合法有效,否则不适用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合法遗嘱(如公证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应当去法院起诉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没有异议的,按照遗嘱执行,遗嘱继承人可以持遗嘱和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比例财产过户。有的地方则规定先比例遗嘱继承公证书再去过户。这里,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有异议,就没有诉讼时效问题,只有需要过户的财产的过户问题。 但,如果遗嘱有效,其他人侵犯遗嘱指定的财产,遗嘱继承人应当自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起诉,不知道的,起诉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这就是诉讼时效。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需要明确的是,遗嘱在执行时,必须对是否有效进行合法的验证,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的生效必须有合法的见证人,对于见证人的选取一般是与继承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以避免对遗嘱的内容进行篡改,而导致遗嘱的不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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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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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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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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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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