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因此,即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在公告送达后可以缺席判决。
二、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必须要当事人亲自共同办理。但在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并不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在才能解除夫妻关系。比如上文中提到的一方在婚后离家出走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也找不到出走的一方,如果还强行要求必须夫妻共同才能办理离婚手续,那势必就会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影响,不利于家庭团结和社会的和谐。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离婚一种是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先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之后再解除夫妻关系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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