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的舞台上,有时候一个看似简单的决定,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就像借名买车这事儿,很多人出于各种原因选择这样做,却不曾想到也许会面临意想不到的困境。当借名购买的车辆被查封,实际车主的权益岌岌可危,此时该向谁求助,又该如何破局呢?这就需要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忙了。
张靖爽,北京市弘嘉(宿迁)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虽执业年限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理论功底扎实,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战场上为当事人披荆斩棘。
接下来我们看看张靖爽律师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件。原告A某出资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因一些原因与宿迁B公司及其股东C某签订了《购车还款借名协议》,约定车辆实际所有权归A某,仅借名登记在B公司名下用于抵扣税款。A某支付了购车首付款,车辆交付后一直由其及其朋友占有、使用并处理违章,车贷由C某按期偿还并结清。然而,后来B公司因拖欠被告宿迁D公司债务被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登记在B公司名下的这辆车。A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委托张靖爽律师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这个案件的难点颇多。首先,案件事实复杂,涉及物权归属认定。车辆登记在B公司名下,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公示效力,要想打破这种公示,证明实际所有权归A某并非易事。其次,这还涉及到多方主体关系,包括A某、B公司、C某以及D公司,权利义务关系错综复杂。再者,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执行异议已被驳回,形势对A某十分不利。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张靖爽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开始了破局之路。
她先固定借名买车事实,提交《购车还款借名协议》,清晰证明三方真实意思是车辆归A某所有,登记只是借名。接着,举证实际出资与占有情况,提供首付款转账记录、车贷还款记录、车辆使用及违章处理记录等,多方面证实A某是真实权利人。在法律适用上,她精准地指出机动车物权以交付、占有为生效要件,登记仅为对抗要件,不能仅凭登记认定所有权。最后,她有力地论证排除执行依据,证明原告对车辆享有真实、合法、在先的实体权利,足以对抗申请执行人的普通金钱债权。
在张靖爽律师的努力下,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胜诉判决:确认车辆归A某所有,停止对车辆的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宿迁D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不仅帮助A某保住了价值数十万元的奔驰车辆,避免了财产损失,还以判决形式明确了车辆的物权归属,从根本上解决了纠纷。法院采纳的“交付占有优先于登记”的核心代理观点,也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参考。在执行异议被驳回的不利情况下,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成功逆转结果,实现了权利救济,让我们看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作用。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难题时,像张靖爽律师这样专业且有担当的律师就是我们的依靠。他们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坚定的执业信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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