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周某进门时满脸焦虑,担心自己要因前妻的诉求损失数百万元财产。原来他与前妻章某于2024年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做了约定,离婚后周某也按约定履行了义务。然而,2025年2月,章某起诉,称离婚协议是受欺诈、胁迫签订,还主张未分割周某名下800万元存款以及455万元对外债权,要求按比例分割。并且她还指出周某婚内出轨,存在重大过错。在此类案件中,法律规定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以及漏分财产等情况,都需要有力的证据支撑。
郭笑云律师接受周某委托后,开启了一系列严谨的处理步骤。首先,她全面收集离婚登记材料、转账凭证、不动产变更登记证明等,证明周某已严格按协议履行义务,不存在违约或隐瞒行为。同时以“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对章某的主张,指出章某在没有证据证明受欺诈、胁迫和漏分财产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于章某提出周某婚内出轨及漏分财产的情况,郭笑云律师反驳道,协议已对财产完整处理,且“债权女方选择放弃”,章某无权再主张债权;同时再婚时间与婚内过错无必然联系,无法作为财产分割依据。虽然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但也为后续审理争取了主动。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郭笑云律师代表被告方提出的答辩意见,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周某已按约履行。章某未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漏分财产等情形,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章某需自行承担高达53550元的诉讼费。通过这样的结果,周某成功避免了数百万元的财产损失,离婚协议的稳定性也得到了司法确认。
结合湖北地区的办案经验,郭笑云律师总结出,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要全面留存协议签订过程及履行情况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出现争议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在面对对方的主张时,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让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避免自己陷入被动。对于道德指责类的主张,要明确法律界限,将案件拉回法律轨道进行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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