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合法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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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不合法的,虽然很有可能管辖权的移送是被告提出的的,但是并非是只要提出管辖权的异议请求,就一定会将案件移交给其他的法院来审理,故此法院在决定将管辖权移交给其他的法院来审理之前,需要告知原告、被告。
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合法的吗?

一、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合法的吗?

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移送管辖的例外

(1)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

(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

(3)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对于经过审核,确定满足案件移送条件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是需要按照流程,将该民事纠纷案件的所有相关信息,都一并移交给同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并且任何案件在移送之前,都必须要先告知案件的当事人,一旦案件已经移交,那么就不能再提出撤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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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管辖移送裁定未送达被告暂时不能移送,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因此管辖移送裁定未送达之前被告是暂时不能移送的,签收时的回执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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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中的移送一方是否有管辖权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的流程如下(资料)  一审    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  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上诉  向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  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对原告的移送管辖不服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对移送管辖不服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移送管辖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的上级人民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继续审理。
被起诉移送管辖的原告不服,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对移送管辖不服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移送管辖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的上级人民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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