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提供进货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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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侵权提供进货方只要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知道其中的情况那么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商标的侵权一般就是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使用了该商标,从而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商标侵权提供进货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商标侵权提供进货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行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需要停止销售即可;

商标侵权一般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商标侵权的基本分类

就主体来看,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

三、商标权享有

商标法中,商标权经常是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可是当发生商标权使用许可或者商标权继承等情况下,就会出现商标权分享的问题。商标权中的一些权利甚至全部权利,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之与商标所有人在时间与空间上相分离,进而使商标权中一部分权益转移给商标权的被许可人。在商标被许可的场合,商标使用许可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占使用许可,其含义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给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二种是排他使用许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三种是普通使用许可,即指注册商标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但仍然可以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上列三种被许可人,另外也包括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侵权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且此行为会让别人受到很大的损失,但作为一个供货方或者是销售方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还去做,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对于不知情的,那么执法人员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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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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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于信息源提供者的误导,网络内容提供商无法判断权利是否存在瑕疵,此时,网络内容提供商应当向信息源提供者询问,以明确信息是否存在权利瑕疵。若网络内容提供商未进行询问,认定存在过错。

三,网络内容提供商通过询问和审查程序,仍不能判断信息是否存在瑕疵,则认定不存在过错。

四,若权利人对网络内容提供商履行了有效的告知义务后,网络内容提供商知晓了信息的侵权性,在技术层面和经济层面都许可的情况下,有能力加以控制却消极的,应认定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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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3、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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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要该怎么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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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3、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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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前保全需要如何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是诉前保全申请人面临的重大的负担和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在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的担保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担保数额是确定的,但是如何提供担保,法律没有跟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各地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现金等额担保,对于接受其他财产担保的,除非担保财产经过价格评估,否则申请人提供其他财产担保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须略高于保全金额。在实践中,可以作为担保的其他财产主要是房产、可以变卖的其他大宗的财产、车辆。车辆具有贬值的特性,且存在较大的灭失的风险,一些不愿意接受车辆作为担保。金融机构提供可以被允许采用保函的形式进行担保。一些还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综上,一般的担保方式有:现金担保、其他财产担保、担保公司的担保。
一、诉讼保全的目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然而财产保全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的这项服务就是为了协助当事人能够通过财产保全实现最终的诉讼目标。
二、操作流程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三、需提交资料
(一)案情资料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2、该案件诉状副本
3、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4、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二)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三)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近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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