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4-16岁贩毒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4-16岁贩毒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14~16周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没有规定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工具。规定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没有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过失致人死亡。规定了贩卖毒品,没有规定制造、运输、走私毒品。
二、14~16周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没有规定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工具。对于“强奸”的理解
我国刑法中的“强奸”行为包括两类:强行奸淫成年妇女(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幼女(无论幼女是否同意)。这里的“强奸”行为包括奸淫幼女。也就是说,14-16周岁的行为人,实施奸淫幼女行为的,即使是在经幼女同意自愿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一般也应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对于“抢劫”的理解
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和“抢劫”行为有四种情形,分别是第263条的普通抢劫、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第289条的聚众打砸抢的首要分子。
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理解
这里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转化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例如,14-16周岁的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可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规定的是8种“犯罪行为”,而不是8种“罪名”。14-16周岁的行为人,只要实施前述8种行为的,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该行为包括在其它罪名中,应当单独评价该行为,从而认定为这8种“罪名”。
共同犯罪的问题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他人实施共同犯罪,在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跟毒品有关的犯罪行为,在刑法当中规定有贩卖毒品,走私毒品,或者是对毒品进行运输,不同种类的行为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体现在14~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身上,因为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当事人来说,从事贩毒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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