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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在某东平台“苹果授权专卖店”购物时,遭遇了商家虚假宣传问题。商家售前承诺所售平板电脑都是近期全新生产,绝非一年以上库存机。然而李XX收货后却发现是16个月前生产的库存机。他要求退换差价遭拒,平台介入也未能解决问题。在此困境下,消费者和商家的矛盾焦点在于,能否认定商家存在故意欺诈,以及“已激活使用”是否就意味着认可产品质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检验商品质量的权利,但在实际维权中,举证商家欺诈并非易事,这也导致最初的维权陷入僵局。吴逸超律师在办理该案时,深刻认识到了这些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上的难点。
吴逸超律师接案后,第一步就指出消费者拆封验货是在行使检验权,激活行为不能成为商家逃避责任的理由,打破了“已激活即认可”的商家抗辩。接着,他果断调整策略,不再执着于认定“欺诈”,而是紧扣商家“近期全新生产”的承诺,依据《民法典》将争议焦点转为“违约”,这一转变大幅降低了举证难度。最后,律师通过平台调取、固定沟通记录等方式,以平台认定商家违规的记录作为关键证据,证实了商家违约。
法院经审理认定,商家承诺“近期全新生产”却交付库存机,构成违约。最终判决商家向李XX支付违约赔偿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此结果将商家应承担的责任落到实处,弥补了消费者的损失。
结合广东地区办案经验,吴逸超律师认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尤为重要。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好购物凭证、沟通记录等,以证明商家的承诺和自己的主张。同时,当维权陷入困境时,要及时调整法律策略,精准定性法律关系,降低举证难度,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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