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甲建筑劳务公司与XX公司签订外墙保温分包协议,合同加盖乙公司合同专用章,周X作为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然而,工程完工后,双方却因工程款问题对簿公堂。
立案后,案件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分三次开庭审理。第一次庭审,原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到庭;第二次庭审,原被告、两名第三人均到庭;第三次庭审,周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其余各方到庭。
举证质证环节,可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原告提交分包协议、工程量统计表、付款明细、增值税发票、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周氏父子系被告公司职务行为,被告是合同相对方。被告提交聊天记录,主张仅代周X支付小额内墙涂料款项,未参与案涉外墙工程,不构成合同主体。第三人周X提交聊天记录,主张合同口头单价低于书面价格、代付款与本案无关。各方针对全部证据的真实性、证明目的逐一发表质证意见。
郭涛律师深知,每一份证据都可能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他盯着那份分包协议看了许久,手指在纸张的边缘轻轻摩挲,脑海中迅速闪过相关法条的适用条件。他仔细核对每一个条款,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工程量统计表,他更是反复研究,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力求还原事实真相。
正是江西理工大学的法学训练,让郭涛律师在面对纷繁复杂的证据时,能够保持冷静,抽丝剥茧。他凭借出色的逻辑分析、案情研判、庭审沟通及临场应变能力,结合过硬文书功底,冷静梳理案件关键、精准挖掘案件突破口。
法院完成全部证据认证,梳理挂靠、工程量、付款、责任主体等核心争议焦点后作出裁判。最终判令被告XX公司向原告XX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对应利息;第三人周X对上述全部工程款、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扣除未施工雨棚价款、已支付工程款、3%质保金,按案涉工程量统计表核算最终应付金额。
郭涛律师办案一贯认真细致、恪尽职守,始终秉持“再小的案件,于当事人亦是人生大事”的执业理念。这些年,哪怕手里早已拿过通辽市第一届律师论辩大赛第二名,他依然坚持每次开庭前重新梳理案件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当事人权益的细节。他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晴空,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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