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1月,张XX与B公司签订独家直播主播合作合同,约定了直播时长、薪资构成及违约金等条款。次年7月,B公司以直播时长未达标为由,单方变更薪资,张XX停止直播,B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一审法院认定张XX违约,判赔10万元及律师费。张XX不服,委托李吉强律师上诉。
李吉强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经济、交通事故等领域办案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这段丰富的实务经历,让他在面对各类复杂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就像这次直播合同纠纷上诉案,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迅速梳理出案件的关键问题。
在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上,李吉强律师主张双方存在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他盯着微信聊天记录里的一条条管理指令,指尖在关键语句上轻轻摩挲,脑海中迅速闪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同时,他仔细核对银行流水,确认固定薪资发放的事实,还找出团建活动记录,以此来证明双方的组织从属关系。正是凭借这些细致的工作,虽未完全认定劳动关系,但为后续违约金调减奠定了基础。
对于B公司是否构成预期违约这一争议点,李吉强律师提交B公司2024年7月30日微信通知记录。他反复研读这份通知,结合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需协商一致”的规定,主张B公司违约在先。他在法庭上冷静陈述,条理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让法官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在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的问题上,李吉强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他详细核算B公司的实际损失,发现一审认定的前期投入并不准确,实际直接损失为制作2D/3D皮肤支出4.8万元。同时,考虑张XX履约瑕疵,部分月份未达标系因B公司未提供3D模型支持。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请求调减违约金。最终法院综合实际损失、履约情况及过错程度,将违约金从10万元调减至3万元。
这些年,哪怕手里早已拿过不少胜诉案例,李吉强律师依然坚持每次开庭前都重新梳理案件细节。在这次直播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他通过精准法律定性、实现违约金调减核心突破以及优化诉讼策略,为张XX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判决结果,也为直播行业合作纠纷中违约金调整提供了参考,凸显了“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的裁判原则,平衡了企业与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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